办事指南
发证机关
广州市医师协会
法律法规
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;
3、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》;
4、卫生部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》
审批范围和条件
1、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;
2、符合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》、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<修订>》中对人员的规定要求;
3、取得“广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”;
4、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办事流程
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人员材料(一式3份)
↓
广州市医师协会受理并形式审查 ↓
广州市医师协会业务部初审并提出意见 ↓
秘书长审核 ↓
会长审批 ↓
打印<<证书>>
广州市医师协会领证
申报材料
1、《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》3份(含照片)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;
2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(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);医师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,包括内科专业、外科专业、妇产科专业;
3、医院出具的三年以上上述专业临床经验的证明原件1份;
4、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(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);
5、广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(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);
6、所在医疗保健机构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(婚前医学检查)正本复印件1份(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)
受理时间
请致电预约办理
办结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
收费项目收费标准
免费
申请表格名称
《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》
联系电话
020-88909605
受理地址
(地址: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34、536号,邮编:510170)